家具抄袭已成潜规则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成熟
2013-05-23 14:53:42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0

我们的产品也被模仿过。如果只是设计上的相似而不涉及品牌,追究起来反倒伤了和气。一位从事家具销售的业内人士说。谁说我们抄袭,我们有专利证书,是自主设计。一位被指称抄袭了他人家具产品外观的企业负责人辩称。...

“我们的产品也被模仿过。如果只是设计上的相似而不涉及品牌,追究起来反倒伤了和气。”一位从事家具销售的业内人士说。

“谁说我们抄袭,我们有专利证书,是自主设计。”一位被指称抄袭了他人家具产品外观的企业负责人辩称。

眼下,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渐渐成为家具产品的核心,由于国内家具原创设计刚起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成熟,在面对同质化竞争、抄袭等乱象时,国内品牌家具企业只能满腔无奈。

去年9月11日在上海举办的国际家具展成了“打假阵地”。北京厂商在展会开幕首日向上海家居展会组委会相关部门提交了维权申请,指称参展的另一家家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几款家具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次日,在经过5个小时的论证与比对后,上海家具展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判定,抄袭不成立。相关人士表示,比对结果,双方产品外观和线条等细节有多数不同,同时具备专利证书。

近几年来,各大展会上,都可以看到“山寨”家具的身影,“无维权不成展会”似乎成为家具展的代言。“山寨”家具屡次被指认,但最终是谁抄袭了谁的设计创意,谁也说不清楚。

对此,某行业权威人士说,由于家具专利官司胜诉赔偿金额相对不高、时间跨度较长、产品生命周期短等因素,一些家具企业面对专利侵权时,感到“很无奈”。“维权”不仅难,也很累。

日前,记者走访了沪上多家大型家具城发现,家具款式大同小异。在汶水路家具城的一家欧式家具展厅里,一款实木床价格逾万,特点就在于两头床板的雕刻工艺繁复。可在同一楼面的另一家展示厅里,雕刻的图案由玫瑰改为牡丹,床的款式看上去差不多,价格只有5000多元。在家具城里,品牌不同的家具外观上相似度达90%以上,而价格却千差万别。

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上,数十家家具加工厂沿街而设。在一家堆满半成品木质餐椅的门店里,老板对于询问的顾客十分热情。记者走入这家店铺,一眼就看到办公桌上放着厚厚一摞样品册,每一本册子都是不同品牌的家具生产商印制。老板示意顾客随意查阅,“只要你看中,我们都可以做”。

有近二十年家具行业从业经验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很多家具公司一开始发展时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了后来仿冒的非常多。仿制家具的厂家一般是几个人的小作坊,生产条件比较差。为了能节约成本,现在有不少品牌家具厂会将自己的产品外包给其他的小厂,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仿冒的、贴牌的就都成为可能。” 

李先生是国内一家知名家具公司的设计师,毕业于同济大学。他告诉记者,设计师在设计一套家具时,要耗费很大的心血,但款式更新快,现在家具行业不重视家具的设计,不愿意花这血本去请设计师,最终就造成了直接抄袭他人的作品,这种恶性循环让家具行业的仿制风越来越盛。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家具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其中,专利法对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进行专利权保护;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家具外形设计和家具产品的设计图进行保护;商标法则对家具产品的商标权进行保护。 

上海律师傅敏燕分析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生活中所使用的这类家具属于实用艺术作品,即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部分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仿造他人的设计作品,实际上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权利人就该实用艺术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这些仿造者还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便权利人没有将其实用艺术作品申请外观设计,这些实用艺术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权利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傅敏燕认为,在中国,作品登记是属于自愿原则的,谁申请即登记谁的名字,在效力上,在先登记者默认为权利人。当然,由于著作权的“门槛”比较低,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若仅依据登记作品来维护权利,也是有风险的。如果生产企业在仿造实用艺术作品的基础上还贴上商标而进行销售,则情节更加严重,涉嫌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形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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