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条案家具
2012-03-23 16:35:05   来源: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评论:0

条案是一种长方形的承具,与桌子的差别是因脚足位置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结构方式,故称案而一般不称桌。条案也是各种长条形几案的总称。如书案、平头案,翘头案等。通俗的说条案是一种狭长的桌子,长一丈左右,宽一...

条案是一种长方形的承具,与桌子的差别是因脚足位置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结构方式,故称“案”而一般不称“桌”。条案也是各种长条形几案的总称。如书案、平头案,翘头案等。通俗的说条案是一种狭长的桌子,长一丈左右,宽一尺多,放陈设品用。

条案是中国古代家具陈设中最常用的家具,明清款的条案是主卧中的配角,它的案面长度可长可短,长度接近一丈或更长尺寸,宽度大约是长度的四分之一,有的还要小些,腿儿应缩进中间而非两端,四腿外侧桌面部分称为“吊头”。

条案的品种、形式较为复杂,从面上分有平头案和翘头案,基本形状是夹头榫和插肩榫两类。平头案以夹头榫结构为主,直足式的四足着地者分有、无管腿 枨、带托子之别。还有一种是四足不着地式,安托子、管腿枨,托子加圈口或挡板,挡板上雕刻草龙、几何纹以及直棂形。此外,在挡板的处理上,有的是左右两头 的挡板多为独板,雕刻为深地雕者称之为过桥,清代叫做玲珑过桥,有的是以攒牙子形仿夹头榫的做法。平头案有宽有窄,有的长宽差距并不大,而翘头案则绝大多数都是长条形。明代广式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与案面抹头往往用一块整料做成。苏式则不然,翘头与案面抹头为两木拼接,足下带托泥。一般来讲,明式条案窄长,以线条装饰为主,比例精到;清式条案则较宽,多以吉祥图案、福寿家具纹样装饰。
 

条案是礼仪性很强的家具,陈设非常灵活,明清时期人们常将其设于正厅之间,上配中堂,前配方桌、对椅,侧间设案者多位于窗前或山墙处,上置花瓶、座 钟和梳妆用具等物品,特别是书斋、画室、闺阁、佛堂等高雅场合更为多见,其上或摆书函、文具,或放画轴、字帖,或陈鼎彝雅物,或置香薰、拂尘等,旨在与室内装潢和其他家具协调统一,从而形成高雅和谐的布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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